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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需强化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1-21 16:21:52 阅读: 来源:大班椅厂家

农村土改需强化农民合法权益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进行。判断其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农民是不是从改革中最大限度地分享了红利、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农行甘肃分行前行长许锡龙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努力扩大改革受惠面,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发展好。  许锡龙告诉记者,目前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普通农户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程度相对较低、农民分享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机制有待完善、农民的权益保障和风险补偿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等。

为此,许锡龙建议,首先应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惠及更多农户。相对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层次高、规模优势突出、风险承受能力更强,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扩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惠面。要发展供应链金融,通过“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链式金融的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面,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订单质押+土地经营权抵质押”,提高普通农户土地资产的融资能力。还要促进产销联动。在农资购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合作。  其次是通过银政合作提高农村土地资产融资能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的问题,但要彻底解决农户贷款难题,尤其是普通农户和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题,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政府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信用环境打造、风险补偿等方面扶持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发放,撬动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投入农户。  第三是通过折股量化等形式明晰农民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要明确农户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颁发权利证明文件并提供法律保障。针对承包地或集体资产合作经营过程中农民缺少经营决策权却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的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督促合作组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农民享有的股东权利。同时促进农民提高法制观念,避免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最后是通过完善农业保险等配套体系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应认识到,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生存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充分重视农民意愿,要在把自愿流转落到实处的前提下,通过完善配套体系建设,保障农户权益,降低农民承担的改革风险。建议应强化对农民权益的风险补偿。在农地流转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应注重对转出土地农民权益的保护。还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农村土地兼具社会保障功能,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在促进土地流转经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此外,可为普通农户承贷设一个上限,确保其留有一部分未抵押的土地满足生产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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